纽约心脏协会(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,NYHA)心功能分级是一种简便、实用且具有良好临床可靠性的心脏功能评估工具,广泛应用于心力衰竭等心血管疾病的临床诊疗与研究中。本文主要介绍NYHA心功能分级的发展过程、量表内容及填写说明、评分标准和使用注意事项。
关键词:NYHA分级;慢性心力衰竭;心功能评估;主观性;分级标准
一、分级简介
纽约心脏协会于1928年首次提出NYHA心功能分级,旨在标准化评估心脏病患者因症状引起的体力活动受限程度。该分级系统基于患者的主观症状表现,将心功能状态分为四级(I~IV级),从无活动受限到静息状态下即出现症状,常用于辅助临床决策和预后评估[1]。1964年,NYHA标准委员会发布了标准化定义,使该分级系统成为心血管疾病评估的重要工具。1994年,NYHA分级进行了关键修订,虽增加了对客观指标(如超声心动图、运动试验等)的参考,但其核心仍基于症状主导的评估方式。该版本沿用至今,已成为国际公认的临床标准。
尽管NYHA分级在临床中应用广泛,但因其主观性强,特别是在I~II级和II~III级之间分界模糊,评估一致性较差,且缺乏实验室或影像学等量化指标(如BNP、LVEF)作为辅助标准,存在一定局限性。在我国临床实践中,NYHA分级被广泛用于心力衰竭患者的功能评估和治疗指导。《中国心力衰竭诊断和治疗指南(2018年版)》[2]将其列为心衰分层的核心指标,用于指导药物调整、器械干预等治疗策略。尤其在资源有限的基层医疗机构中,该分级因其简便性与实用性,仍具有重要价值。
二、分级内容及填写说明
NYHA心功能分级根据患者在体力活动中的症状表现划分为四级,具体内容见表1。其日常评判依据如下:
一般体力活动:如以常速步行3~4公里、上三层楼、爬坡等。
日常(轻度)体力活动:如步行1~2公里、上二层楼、小坡路等。
轻于日常体力活动:如室内步行、上一层楼等。
不能胜任任何体力活动:包括在静息状态下(如进食、说话、穿衣)即出现症状。
表1 NYHA心功能分级标准
分级 | 标准 |
Ⅰ级 | 活动不受限。日常体力活动不引起明显的气促、疲乏或心悸 |
Ⅱ级 | 活动轻度受限。休息时无症状,日常活动可引起明显的气促、疲乏或心悸活 |
Ⅲ级 | 活动明显受限。休息时可无症状,轻于日常活动即引起显菩的气促、疲乏、心悸 |
Ⅳ级 | 休息时也有症状,任何体力活动均会引起不适。如无需静脉给药,可在室内或床边活动者为Ⅳa级;不能下床并需静脉给药支持者为Ⅳb级 |
三、评级结果建议
表2 各级NYHA功能状态的临床护理建议
分级 | 建议 |
Ⅰ级 | ● 患者病情相对较轻,症状不明显,但不能掉以轻心。 ● 入院后安排在安静、舒适的病房内,注意观察病情变化。 ● 特别要加强夜间巡视,防止突发疾病,老年人反应迟钝,有时病情发展快,而自觉症状不明显警惕猝死发生。 ● 对冠状动脉多支病变且无典型临床表现者尤要注意。 |
Ⅱ级 | 住院后,除给予相应的检查治疗外,还应做到: ● 适当休息,可下床活动,生活给予必要的协助。 ● 观察病情每1-2h巡视病房一次,发现病情变化给予相应处理,并报告医生配合救治。 ● 给予低钠饮食,每日2g左右,有利于减轻心脏负担。 |
Ⅲ级 | 住院后,除给予相应的检查治疗外,还应做到: ● 安置在双人间,保持病室安静,减少探视和谈话,防止交叉感染。 ● 给予氧气吸入,流量和时间视病情而定。 ● 卧床休息,给予舒适卧位,协助翻身拍背、下床大小便。 ● 严密观察病情,有心律失常者给予心电监护,巡视病房每15-30min一次,严格交接班制度,对患者的病情做到心中有数,对可能出现的病情变化和潜在的护理问题要有充分的估计和准备,以不变应万变。 ● 限制钠盐摄入,每日1g左右。 ● 坚持每日排便,保持大小便通畅,有前列腺肥大者配以药物治疗。 ● 重视心理护理,患者有紧张、恐惧、孤独、抑郁感,护士应经常深入病房,耐心听他们倾诉,帮助、体贴、安慰他们。 |
Ⅳ级 | ● 积极治疗患者的原发病和诱因,采取特级护理、心电监护。 ● 安排有心脏病护理经验和知识丰富的护士实行24h守护。 ● 老年患者严重心衰时,因各脏器功能减退,肺淤血明显,可用鼻导管给氧2-4L/min,当出现肺水肿时,应加入浓度为20%-30%的酒精湿化交替吸氧,以降低肺泡内泡沫表面的张力。 ● 根据病情给予半卧位或坐位,对受压部位要经常进行按摩,保持床铺干燥、整洁,防止压力性损伤形成。 ● 严密观察病情变化,认真记录体温、脉搏、呼吸、血压、血氧饱和度以及神志、瞳孔、咳嗽、咳痰及出入量情况,为诊治提供可靠依据。 ● 鼓励患者进食,观察有无恶心、呕吐、腹痛等胃肠道淤血表现限制钠盐摄入,每日0.4~0.8g。 ● 每日限制补液量,以免加重心脏负担,每日补液量大致以尿量加500ml为宜,输液速度用微量泵遵医嘱控制。 |
四、分级使用注意事项
1. 适用范围
- 慢性心力衰竭患者的症状评估、治疗决策(如心脏再同步化治疗适应症)、临床研究及预后分层。
2. 不适用人群
- 急性心衰患者(应参考Killip或Forrester分级);
- 无结构性心脏病者(如纯粹心律失常);
- 因其他原因引起的乏力症状(如肺病、贫血等)。
3. 评估方法标准化建议
- 症状描述应量化,结合具体活动(如步行100米出现气促),避免使用“轻度”“稍感”等模糊词;
- 评估前需排除合并疾病(如慢性阻塞性肺疾病、肥胖)对结果的干扰;
- 建议进行动态评估,比较治疗前后的功能改善情况(如改善2级以上为显效,1级为有效)。
4. 主观性局限的应对策略
- 医患间症状感受存在差异,患者可能低估或夸大症状,评估应结合客观指标(如AHA客观分级、运动负荷试验等);
- 评估者之间的一致性较低(尤其在Ⅱ~Ⅲ级之间),建议采用多学科团队协作,或通过培训与讨论提高评估准确性。
五、参考文献
[1] Dolgin M. Nomenclature and criteria for diagnosis of diseases of the heart and great vessels. 9th ed. Boston: Little, Brown and Company, 1994.
[2] 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心力衰竭学组. 中国心力衰竭诊断和治疗指南2018[J]. 中华心血管病杂志, 2018, 46(10):760-789.